湖北恩施警方展开保安服装使用乱象整治
信息来源:china1f.com 时间: 2014-10-13 浏览次数:788
相关法律:保安着装有严格规范
到底保安能否穿仿制警服?相关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许多市民坦言,保安穿仿制警服已司空见惯,时间长了,也能一眼就分辨出眼前是警察还是保安。
市民杨先生说,在他的记忆中,近几年州城的保安都统一着灰色保安服。他认为保安服还是要与警服有所区别,应当统一规范。
而一高校安保人员坦言,保安着警察制式服装仅限于在校内开展巡逻,主要是为了震慑外来滋事人员和保护自身,从来没有穿到校外去。
恩施市某医院一安保人员对此也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医院人流量大,维稳压力大,院内各类治安刑事案件高发,而保安往往容易受歧视,如果穿着保安服装指挥院内的交通,也没人愿意听。因此他们医院选择了看起来像警服的保安服,但制服上面并没有制式臂章、领花、警号等。
恩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保安服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保安不能随意着装。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销售、穿着仿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问题十分突出,足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造成社会公众视觉混淆,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正常警务活动。
据了解,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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