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里的租赁商铺,承租方万一跑路了怎么办?有了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6月9日,省工商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工商部门指导企业建立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已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经营者,指导其进一步规范赔偿先付的流程、方式和程序;对具备条件但未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经 营者,鼓励、引导、帮助其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各地工商部门要通过行政指导,及时介入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防止消费纠纷事件事态扩大升级。同时,针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已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权益纠纷,采取约谈交流、提醒规劝、告诫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强化经营者诚信自律,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意见》特别要求,工商部门要对12315投诉举报反映出的在通讯服务、互联网服务、网络购物、预付式消费、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餐馆行业、汽 车4S店、美容美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中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加以梳理分析,针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消费纠纷,约谈企业负责人,发布消费警示,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整改,并帮助企业和行业制定消费争议解决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落实索证索票、经销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