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夏燕通讯员席高波/文
近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当地某小区一出租房内,有人在造假电池。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和举报人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和制假点的具体位置。
由于举报人在电话里只告知了大概方位,无法提供门牌号码,为了不打草惊蛇,检查当天,执法人员决定着便衣先到该小区查看,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制假点位置,执法人员便再次和举报人联系。
经过沟通,举报人同意带路指认地方,但要求执法人员穿便服远距离跟随。双方见面后,举报人带领执法人员来到小区的一排平房中间,并暗示这里就是制假窝点。执法人员在门外观察,发现房屋从外面看没有什么异样——门是关着的,门口还晾晒着衣服,仔细听里面也没有发出什么声音。
一番商量之后,执法人员决定敲门一试。谁料敲了几次,均没有任何动静。正当执法人员疑惑之际,房门却打开了,一个中年男子从门里打着哈欠走了出来。看到执法人员亮出执法证后,该男子的脸色一下变得惨白。
执法人员和当地公安民警一起进入屋内检查后发现,客厅内整齐地堆放着一百多盒白坯电池,西北面的房间内,则有机器设备两台,东面房间里,堆满了电池包装和标签,经过清点,现场共查获底部印有“南孚”字样的白坯子5号电池41000节、7号电池10750节、已经包装好的标“南孚”注册商标的散装5号电池17000节、7号电池72320节、标“南孚”注册商标成品的南孚5号电池1920节、7号电池2880节,另外还发现印有标“南孚”注册商标的标签7万个、吸塑泡11.2万个、纸卡4.5万张、5号电池包装盒7500个、7号电池包装盒6000个、5号电池外包装箱570个、7号电池外包装箱420个以及假南孚聚能环1.5万个。经“南孚”商标权利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上述电池均为假冒“南孚”注册商标的电池。
通过问询,执法人员获悉该男子姓吴,曾入狱10年,出狱后为了生计进厂打过工,还为一家电池厂老板开过车,因此对电池加工有所了解。打听到造假电池利润高后,2018年年初,吴某决定铤而走险一试。他先是在当地租用了一间民房,通过网购从广东某地购买了一台贴标机和一台压卡机,再从山东省某地进购5号、7号白坯子干电池,从河南省某处购买了印有“南孚碱性电池”“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9号”等标志的各类包装盒、合格证、防伪码等包装物,自己一人开始加工包装。由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吴某经常白天休息晚上开工,将加工包装好的假冒电池以每节0.80元的价格销售给全国各地的下家,近一年来,其销售假冒电池金额已达到了30万元。
在现场,执法人员拿出了一真一假2包(2节装)5号电池,乍看上去两包电池几乎一模一样,很难分辨真假,现场通过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均能登录“南孚电池”官方微信号。经过仔细对比后发现,正品电池绝缘贴纸颜色接近金黄,而假冒南孚电池绝缘贴纸颜色接近土黄,另外相比正品,假冒的南孚电池绝缘贴纸正极封口略显不平整。
据执法人员介绍,近年来假冒“南孚”电池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各地执法部门也立案查处了不少案件,但电池造假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造假成本低、利润空间大,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条地下产业链,且造假水平也在提高。根据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结论,这次查获的假冒南孚电池外包装盒颜色和正品包装盒存在差异,电池底部聚能环红圈与正品也存在差异。不过,执法人员指出,这种差异一般消费者不经过对比很难发现。
由于吴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数额巨大,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关于“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及《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长兴县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假冒电池不仅电容量小,而且还可能发生爆炸,会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消费者要到正规商家购买电池,对于价格过低的电池要谨慎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