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琳通讯员临检
刘姑娘,20多岁,租住临安一个合租房。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早上,她像往常一样起床梳妆打扮。当弯腰去捡掉在地板上的衣服时,吓呆了。
床下竟然有个陌生男人,和她大眼瞪小眼。
“你是谁?为什么会出现在我的房间里!”刘姑娘惊恐万分。
“我是你的朋友,一直都很喜欢你……”男子回答。
声称是自己的朋友,刘姑娘却根本不认识对方,这个陌生男子是何时进入自己房间的?他为什么会躲在自己的床底下?如果不是自己弯腰捡东西的时候碰巧发现了,对方还会在自己房间里做什么……不敢再想下去,她立刻报警。
民警抓住了这个男子,男子说,自己是因为太喜欢刘姑娘了,才会躺在她床下的。
男子姓叶,被刘姑娘发现后,他一再道歉,声称是见门没锁推门进来的,但是刘姑娘清楚地记得,自己离开租房时门窗都是锁好的。
叶某某最后交代,今年3月份的时候,他在足浴店对为自己服务的技师刘姑娘心生爱慕,并加了她的微信。过了几天,叶某某到店门口等,在刘姑娘下班后,一路偷偷尾随到她的租住处。
怎么接近女孩呢?叶某某发现刘姑娘租的是合租房,于是他想尽方法也租住了进来,而且租到了她隔壁的那个房间。
如愿和刘姑娘成了邻居之后,叶某某开始观察她的生活。
4月份的一天晚上,时刻关注刘姑娘动向的叶某某发现,刘姑娘的钥匙插在门上忘记拔下来,叶某某大喜过望,偷偷把钥匙拿到外面配了一把,然后又把钥匙原样插回了她的房门上。
虽然之后因交不起房租,叶某某搬出了隔壁的租房,但拿到租房钥匙和刘姑娘房门钥匙的他,始终没有放弃接近刘姑娘的想法。
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11点多,叶某某又回到刘姑娘的合租房,用配的钥匙打开了房门,爬到床下等她回来,不过在等待的过程中,叶某某睡着了。
次日凌晨2点多,刘姑娘回到家中,并未发现异样,洗漱完毕躺在床上很快入睡。直到这天早上,躲在床下面的叶某某才被弯腰捡衣服的刘姑娘发现。
“你以后还会去骚扰她吗?”
“检察官,我不会再去骚扰她了,我真的很后悔。”
近日,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女性,合租须谨慎,最好不要和男子合租,出门前一定要确认锁好门窗,不要将钥匙遗忘在门锁上。多一分警惕,就多一分安全。一旦发现被人尾随或者有人擅自闯入自己房间,务必马上报警。